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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部分实施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5:38:30 | 阅读次数:7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粤建改办〔2019〕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2019年10月29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工作要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承诺制改革。现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请遵照执行。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

   2.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doc

      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pdf

      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告知承诺书.docx

     2.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承诺制办理指引.doc

      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革的通知.pdf

      2-2.大中型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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